1.人貨兩用電梯,其設備和拆卸工作必須由獲得建造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擔任,并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獲得操作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2.地基應澆制混凝土根底,其承載才能應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坦度答應誤差為10mm,并應有排水設備。
3.應保障升降機的整體穩定性,升降機導軌架的縱向中心線至建筑物外墻面的間隔宜選用較小的設備尺寸。
4.導軌架設備時,使用經緯儀對升降機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校準,其筆直度答應誤差為其高度的5/10000。
5.導軌架頂端自在高度、導軌架與附壁間隔、導軌架的兩附壁連接點間間隔和較低附壁點高度均不得超越出廠規則。
6.升降機的專用開關箱應設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方位,饋電容量應滿足升降機直接發動的要求,箱內必須設短路、過載、相序、斷相及零位維護等設備。升降機所有電氣設備均應執行JGJ33-2001第3.1節和第3.4節的規則。
7.升降機梯籠周圍2.5m范圍內應設置安定的防護欄桿,各樓層渠道通道應平坦牢固,出入口應設防護欄桿和防護門。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運行的障礙物。